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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2020/01

    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深化改革、多元评价、科学公正、以用为本;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意见》要求,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目录。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留在目录内。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意见》提出,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完善职业标准开发机制。《意见》指出,要完善评价内容和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强调,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目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规范证书发放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意见》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改进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 18

    2020/01

    5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就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印发通知,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稳定就业。通知明确,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由省级教育部门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鼓励采用情景模拟、问答、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测试。通知提出,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同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鼓励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申请就读普通本科高校,具体招生办法由省级教育部门制定。
  • 08

    2020/01

    第一条 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强就业管理,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三级)、技师(二级)、**技师(一级)。第四条 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第五条 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学徒,用人单位应按照《*******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学徒期进行培训。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第六条 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第七条 对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第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劳动者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技术工种范围内就业时,应当按本规定执行。第九条 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部1995年6月11日颁发的《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同时废止。
  • 08

    2020/01

    吴某于2015年6月2日进入某水泥厂工作,双方约定吴某为非全日制工,每日工作半天,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并约定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该厂为吴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15年7月14日,吴某在该厂工作时不慎砸伤左手食指,后于2015年9月3日被认定为工伤,于2016年3月12日被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双方因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产生争议,吴某向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某水泥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庭审理后裁决某水泥厂支付吴某两项合计23877元。本案涉及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小时工”“钟点工”,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那么,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呢?这部分人员的社保权益如何保障?国家对此有哪些规定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1.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仅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不是法定意义上的“非全日制用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2.非全日制用工有何特殊之处?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3.非全日制用工工伤如何保障?  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对于现实中比较常见的多重务工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可见,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且是**一项多重劳动关系(包括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多重缴纳的社会保险,目的就是*大限度地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保护劳动者工伤权益。  在此提示:各级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经办机构要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参保缴费提供便利条件,依法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 08

    2020/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科协,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21世纪是生命科学快速发展的世纪,生物技术人才竞争已经成为国际人才竞争的重点之一。生物技术及其催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世界**的生物技术人才,迫切需要建立一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生物技术人才队伍,为我国逐步实现由生物技术大国向生物技术强国的转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未来1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阶段,是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生物技术人才发展事业也将迎来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制定并实施《国家中长期生物技术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生物技术人才规划》),大力推进生物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建设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意义。现将《生物技术人才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级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科协组织,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学校和企业要把生物技术人才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之一,切实加强对《生物技术人才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生物技术人才工作,切实把《生物技术人才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此通知。国家中长期生物技术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发展生物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据建设生物技术强国与生物产业大国的人才需求,制定本规划。序 言人才是第一资源,是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富裕幸福、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综合国力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当前是我国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我国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进程中,发展生物技术及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迫切需要培育创新型生物技术人才,迫切需要建立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生物技术人才队伍。新世纪以来,全球生物技术及产业发展呈现四大趋势:一是生物技术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科研开发和资金投入的战略重点;二是生物技术已经成为国际科技竞争的重点之一;三是生物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生物安全已经成为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技术人才工作。***总书记在2006年初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明确指出:“把生物科技作为未来高技术产业迎头赶上的重点,加强生物科技在农业、工业、人口和健康等领域的应用”。***总理指出“我们要奋力抢占生物技术制高点”。《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把生物技术作为科技发展的五个战略重点之一。经过一系列战略部署和努力,探索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我国生物技术人才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吸引了一批海外尖端人才,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生物技术领域科研创新能力,生物技术人才工作呈现良好局面。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生物技术人才发展的总体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支撑我国生物技术科技与产业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缺乏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缺乏优秀创业型人才、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仍然不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仍待破除等等。未来十年是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生物技术人才也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巨大的市场优势、充足的资金优势和生物技术人才储备优势,进一步增强国家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科学规划、统筹部署、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大力建设高水平生物技术人才队伍。一、我国生物技术人才发展现状及主要需求1.我国已形成一支初具规模的生物技术人才队伍。 在国家现有人才政策推动下,按照出人才、出成果、出机制的总体要求,我国在生物技术领域探索了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体现中国特色的新型体制机制,凝聚了一批高素质、正值创新高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目前我国生物技术领域研发人员已达25万余人。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辐射和带动各类优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的人才工作新局面正在形成,生物技术创新能力正在迅速提升,尤其在基因组和功能基因组、蛋白质组、干细胞和组织工程、生物信息、生物技术药物、农作物育种等前沿领域迅速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能力逐步提高,一批创新型生物科技人才已经进入国际竞争前沿。2.我国生物技术人才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 我国生物技术人才发展与国家的科技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尚存一些突出的困难与问题。一是我国生物技术人才总体数量不足,我国目前约有4万余人从事生物技术研发工作,与中长期生物技术及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相比,总体数量明显不足;二是缺少尖端人才;三是海外留学人才多,回国人才数量少,据统计,从1978年至今,超过58万的生物技术领域的中国学生到海外深造,但仅有约15万人回到中国,约占留学总人数的25%;四是产出原始性创新成果和产品的创新创业人才少。3.我国发展生物技术科技与产业需要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人才队伍。 生物技术的发展将为人类解决人口健康、食品安全、能源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安全,乃至保障国家安全提供有效的科技手段。我国的生物技术科技与产业的发展亟需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一是保障粮食供应和安全,培育超级农作物新品种,发展新型食品加工业,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二是保障公众健康,针对心脑血管、肿瘤等重大疾病,艾滋病、结核、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防治,发展新型预防和治疗技术,发展创新药物和先进医疗器械,提高我国中医药现代化水平;三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生物技术集成创新,推进“绿色制造”,加速传统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能力的重大产品,实现我国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由技术积累向产业化开发的战略转变,**生物产业的发展;四是保护生态环境,解决饮水安全、水污染治理,防止水土流失,遏制土地沙化;大幅度增加绿色植被面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现代垃圾处理;五是发展生物能源,降低重要能源物资的对外依存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六是提高我国防御生物恐怖能力,保障国家安全。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物技术强国、生物产业大国”为目标,以“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整体开发”为指导思想,以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为核心,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水平**、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生物技术人才队伍,为我国发展生物技术科技与产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2.基本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既有基础条件,人才开发和服务发展相结合。今后10年,我国生物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注重当前与长远相结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注重目前生物人才队伍的现状,也要根据建设生物技术强国和生物产业大国的目标,对2015年、2020年我国生物技术人才的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和整体规划。——注重创新与创业人才相结合。针对目前生物技术人才队伍缺乏优秀创新型和创业型人才的现状,既要千方百计地支持和鼓励创新型人才的发展,也要注重鼓励和支持优秀创业型人才的发展,从政策、体制、资金等方面着手,将创新型和创业型人才的发展结合起来。——注重培养、引进和使用相结合。针对不同层次生物技术人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立足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相结合,建立更加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灵活**的引进机制和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注重人才、项目与基地相结合。立足人才带动项目和基地发展,项目和基地支撑人才成长的理念,以培养和造就**人才为重要目标,更加注重人才、项目和基地的有机结合,形成人才、项目、基地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注重国内与国外相结合。立足国内、国外人才资源的统筹发展,继续加强生物技术人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用好国内和国外两方面的人才资源。——注重高校及科研机构与企业相结合。针对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我国生物产业发展,更加注重高等学校、研究院所和企业生物技术人才的结合,形成人才、技术和产业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3.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国生物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生物技术人才金字塔,支撑生物技术强国、生物产业大国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水平**、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生物技术人才队伍。2)阶段目标。(1)第一阶段(2011——2015年)。 “引进人才、选拔人才”。根据实际需要,引进和选拔一批国家和产业急需、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在规模上初步实现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生物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目标。——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若干创新团队。围绕我国生物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通过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领域产学研联盟,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若干创新团队。——培养和造就一批**管理人才。努力为各级政府、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生物医药企业,造就一批懂科学、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的**管理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学科骨干。通过各级政府与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重点加强对专门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的支持,形成一批学科骨干。——培养和造就一定规模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培养一定规模的生物技术、产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2)第二阶段(2016——2020年)。 整体提高我国生物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和水平,使人才数量、结构、学科和地域分布等达到均衡,实现量才使用、人尽其才,力争在重点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培养和造就3—5名国际顶尖科学家。结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实施,在我国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重点领域,建设若干国际**的科学家工作室,造就3—5名生物科学重点领域的国际顶尖科学家。——培养和造就30—50名国际**的科技创新人才。围绕我国具有一定竞争实力的国际生物技术发展前沿领域,打造5—10个国际**的国家实验室,努力培养30—50名国际**生物技术创新人才。三、主要任务1.世界顶尖人才培养行动。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落实国家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到2020年,力争在生物能源、农作物育种和重大疾病治疗等部分生物技术领域造就3—5名世界顶尖科学家。2.国际**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行动。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瞄准世界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前沿的发展趋势,到2020年,力争在基因组和功能基因组、蛋白质组及结构生物学、代谢组及系统生物学、干细胞与组织工程、转基因动植物与克隆动物、神经生物学、疫苗和抗体、生物治疗、重大传染病的防控、生殖与发育和生物催化与生物转化等方向培养和造就30—50名国际**创新人才和若干创新团队。3.领军人才培养行动。 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瞄准世界生物科技与产业的发展趋势,到2020年,力争在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相关管理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学科骨干。到2020年,力争培养和造就领军人才300—500名、学科骨干3—5万名。4.产业人才培养行动。 按照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依托***产业园区建设,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地区建设和完善20—30个产业基础好、发展后劲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产业化示范园区,带动整个生物产业的发展。到2020年,力争培养和造就30万名生物产业人才。5.生物技术管理人才培养行动。 依托**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和培训基地,按照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管理人才的需求规律,结合我国生物技术及产业发展的特点,到2020年,力争培养和造就3000—5000名生物技术**管理人才。四、政策措施 针对我国生物技术人才现状和未来需求,建立和落实人才发展的创新政策和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我国生物技术国际竞争力,推进我国生物产业持续快速发展。1.实施促进生物技术人才创新的政策。 改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人才管理体制机制,鼓励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水平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的科研机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对由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的科研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健全科研单位分配激励机制,向关键科研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2.实施支持生物技术人才创业的政策。 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加大吸引和支持生物技术人才创业的相关政策。制定土地使用优惠政策、设立创业启动资金等措施,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加大对生物技术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创建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组织形式,为人才创业提供服务;制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向科技型企业流动的激励保障政策。3.实施生物技术人才在产学研各领域间流动的政策。 整合生物技术领域中教育、科技、产业领域的人才资源,加速人才流动,是提高人才素质、发挥人才作用的重要途径。通过制定专门政策,在生物技术领域建立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双向交流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模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支持企业、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通过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等多种形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行“人才 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重大人才计划以及重大科研、工程、产业攻关、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在创新实践中集聚和培养**人才。4.实施促进生物技术人才向边远地区流动的政策。 针对我国一些生物资源丰富、人才短缺和流失较严重的边远地区制定特殊的激励政策。结合西部等边远地区的生物资源特色,出台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创业人才和企业在当地创业,积极开发特色生物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实施科技项目倾斜、职务职称优先晋升等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向边远地区流动,逐步优化人才地域分配结构;通过落实国家对艰苦边缘地区的工资倾斜政策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及各类生物科技人才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和挂职锻炼的相关政策。5.实施促进生物技术人才发展的财税金融创新政策。 制定优先支持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人才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各级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生物技术人才引导资金、发展资金、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和银行信贷等多层次、专业化的人才发展创新投融资体系;完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办法,进一步完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实施扶持生物技术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税收和贴息等优惠政策。6.实施支持生物技术人才参与国际合作的政策。 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生物技术人才回国(来华)创业,制定和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参加院士评选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层次生物技术人才特聘专家制度,探索实行技术移民,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加强生物技术领域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区建设,提供创业资助和融资服务;建立统一的海外生物技术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海外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完善国外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外智力资源供给、发现评价、市场准入、使用激励、绩效评估、引智成果共享等办法;扩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规模;开发国(境)外生物技术领域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海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推动我国企业设立海外生物技术研发机构;推荐优秀生物技术人才到相关国际组织任职;积极推进生物技术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发展国际人才市场,培育一批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五、组织实施1.加强领导。 建立国家生物技术人才发展相关工作领导组,指导、协调国家生物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建立人才信息库,建立高端人才联络等工作机制。2.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不断完善现有的人才经费投入机制和结构,统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经费资源,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投入比例。调整优化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和其他科技经费结构。3.创造良好条件。 针对生物技术人才工作的具体需要,制定人才工作规划或计划。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等多种途径吸引人才,通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学科和企业研发中心等途径聚集人才,使用人才。在科研队伍配置、后勤服务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为优秀人才服务,形成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工作团队,保障研究、开发、教学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住房、家属安排、子女上学、医疗保障、出国手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优秀人才创造更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解除他们工作与生活中的后顾之忧。4.加强人才工作基础建设。 充分发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物技术人才信息统计和分析机制,推动生物技术人才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才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实现对人才的动态监测和服务;整合和分析各类人才资源信息,总结和探索人才成长规律,逐步完善各类人才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人才评估考核工作的实施,逐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 08

    2020/01

    记者4月1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安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即日起至4月21日网上报名,5月20日、21日面试。参加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2017年上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面试报名时需重新注册,并填报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8个,分别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报考中学教师文化课教师资格,选择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初中面试科目15个,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14个,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选择相应的专业大类和专业。(记者 陈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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