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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2020-01-18

2017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就《办法》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起草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劳有所得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工作。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治欠保支工作取得较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欠薪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要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任务还很艰巨。从一些地区的实践情况看,加强目标考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关键措施。国办发﹝2016﹞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时,也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对工作不到位的要实施问责。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办法,目的是通过实施考核,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各地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总体考虑?

答:为落实治欠保支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国务院决定从2017年到2020年,对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考核。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办法》提出,考核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4月底前完成,分为省级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在省级自查阶段,由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月底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实地核查阶段,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省级政府自查报告进行实地核验;在综合评议阶段,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根据自查报告和实地核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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